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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將組織對大型城市綜合體進行全面消防安全治理,通過自查、互查、抽查等方式,重點整治擅自改變綜合體建筑使用性質、建筑消防設施損壞故障、防火分隔不到位、用火用電混亂、多產權業主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等突出問題,集中整改火災隱患,對隱患突出的單位,推動政府掛牌督辦,督促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安全生產責任、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,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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